文化創意設計方興未艾,除了商品本身之外,許多台灣的好山好水好人都成為文化行銷的符號,助力商品的銷售。但這樣的模式是否能成為一個堅實的產業?或是是一種單純的文化符號行銷借用?我認為,首先要釐清文化創意行銷操作上到底是取得“認知”還是“認同”的差異。其中並沒有好或壞的差別,而是在品牌與行銷的操作上應該要清楚策略途徑。
近期有幾個讓我趣意盎然的文創商品,其中一個就是北京故宮聯名的彩妝用品。特色在其型制與圖像色彩的運用,真正玩了一把古今交會,掀起銷售上的熱潮。淺見認為這就是跟“朕,知道了”一樣是種符號再生,大部分在視覺與心裡認知上起了獵奇、新穎、特別的行銷作用。 重點是快速的創新與創意。而認同則是一種文化的精神需求滿足,例如日本民藝大師柳宗裡的鍋碗瓢盆杯,最平常不過的東西卻有著不平常態度,持續著表現出有道的文化精神,重點是緩慢的累積與持之以恆。文化是可以被創造的,但這種文化終究要展開呈現的是什樣的生活內涵,是文化創意工作者與文化創意行銷要講好的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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